我国自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后,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已相对完善,但自然保护立法十分薄弱。我国急需一部自然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已是共识。
在强调了我们目前保护中的主要问题及需要建立的自然保护体系之后,或许您会理解为何目前这部“意见稿”的定位让许多人失望。
按照该“意见稿”,“自然遗产的保护区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学会(WCS)中国项目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博士解焱说:“这部法涉及的范围保护不了中国大型的生物多样性。”
自称“一看到这部法的定位就感觉比较失落”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认为,如果它的定位更高一些,定位成一个生态保护的基本法,才比较契合我们当下最紧迫的需要。在这个领域,我们急需一部基本法、一个统领性的法律。并不急需再划一些具体的区域,而且这个区域有可能和原来划的区域又是重复的。
高利红强调,目前存在的保护区“破碎化”、生态区域被人为分割的问题,是我们当前有关生态保护立法必须要认真思考和对待的一个问题。“如果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核心问题,还是用一个个行政区域,无非就是再变个花样、变个新名称而已。在我看来是重复劳动,没有必要。”
令高利红困惑的是,现在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都有条例,而且后者还是前不久修订的。为什么要弄个自然遗产的概念来涵盖它们,而且并没有完全涵盖住?“这就相当于下面有两个大饼子,上面又弄了一个饼子,把这两个饼子的一部分罩住。”她认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各自的问题可以想办法解决。现在需要的是尽快把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好。如果可能的话,把它变成自然保护区法。
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教授黄德林透露,目前对此“意见稿”的反对声音相当强烈。在之前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的专家干脆全盘否定。他个人在经历了最初的“不满意”之后,认为“这是一个妥协的方案,想把立法推进一步,上升到国家法律,同时又充分地面对现实,就是把最有价值的部分先保护起来。”
但解焱认为,目前这部法想解决的问题其实在现在都不是问题。它想要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已经管理得非常严谨了。反而是它的缓冲区或其他一些自然保护区到底该怎样管理、要不要管得这么严格,才是自然保护区法律当中所欠缺的。这也是导致目前自然保护区和当地民众利益之间冲突的原因。“遗产保护法实际上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解焱强调,我们现在谈的是一个“法”,不是一个“条例”。我们需要一个基本法,它要全面地覆盖一个领域。现在的自然遗产法,名字好像很大,但实际上涵盖内容非常小,就是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这根本上升不到一个法的范畴。
据介绍,在我国目前已有的2500个自然保护区中,国家级保护区约占3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