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姐与常女士同住一个村,二人因琐事有些矛盾。2010年7月15日上午,冯小姐到常女士家门前叫骂,双方交涉中,冯小姐不仅未停止叫骂行为,还用手推搡常女士,致使常女士心脏病急性发作,因抢救无效死亡。
常女士的丈夫刘先生把冯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常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
一审法院查明,目击者曾看到冯小姐与常女士发生肢体接触,冯小姐将常女士推倒,随后常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公安分局出具的《关于常女士死亡的调查结论》,常女士系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心力衰竭死亡,而常女士与冯小姐发生纠纷、情绪激动或惊吓等可以成为其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发作的诱因。
法院审理认为,冯小姐在双方的争执行为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常女士也有一定过错,故应适当减轻冯小姐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冯小姐的责任比例以不超过15%为宜,并判决冯小姐赔偿十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