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万某,男,40岁。1983年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5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周某,男,52岁。1983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2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5年刑释放。
被告人:朱某,男,Z7岁,农民。1995年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免予起诉,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998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卢某,男,63岁,农民。198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0年刑满释放。
万某于1998年4月下旬,从元汇农场王某家中将2.6千克鸦片带到甲市周某家中。后万某、周某分别将1.6千克、1.4千克鸦片交给甲市卢某贩卖。同年5月20日下午4时许,卢某在甲市新颖旅社410房间贩卖鸦片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缴获鸦片2642.4克。同年8月17日,据卢某供述,在其家中查获鸦片0.3505千克。
1998年初,周某流窜到乙县邀约朱某贩卖鸦片。朱某越境到老挝购鸦片1.2千克,同周某将鸦片带到甲市周某家中。此后朱某又从乙县越境到老挝购回鸦片1千克偷运到甲市贩卖给周某。
1997年底,自某(另案处理)、吴某(在逃)窜至丙地邀约万某贩卖鸦片。吴某出资,自某、万某从乙县越境到老挝购回鸦片5千克,在丁县交给吴某,万某与吴某将鸦片偷运到雄镇贩卖。1998年1月下旬,自某、万某集资从乙县越境到老挝购回鸦片12千克,在丁县交给吴某贩卖。此时吴某又出资,由白某、万某从乙县越境到老挝购回鸦片6千克,与吴某偷运到戊地进行贩卖。
1997年8月10日,中级人民法院以贩毒罪判处卢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卢某积极交待和检举揭发了万某、周某的贩毒罪行。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抓获了万某、周某和另一毒贩朱某,使全案真相大白,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卢某具有立功表现,并将卢某贩毒案于1998年9月29日发回,与本案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