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何种事实能够成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合理的理论是条件说。条件说认为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如果存在着“无A即无B”的关系,则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A、C两项中,没有前一行为人的行为。被害人也会因为自然灾害、他人的杀害而死亡,所以属于“无A(第一个行为人的杀害行为)也有B(死亡结果)”,与条件说的公示“无A即无B”并不符合,条件关系被否定,所以第一个行为人的杀害行为与最终的死亡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均只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A、C项的判断正确。
在B、D项中,犯罪发生的场所特殊,犯罪人的实行行为较为凶残,危险性大,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走下山崖或者自己扣动扳机,都属异常,实行行为对死亡结果发生具有决定性,实行行为和被害人最终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应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所以,B、D项的判断也正确。
此外,还需要注意,B、D项均属于行为人对因果关系有认识错误的情形。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原则上对犯罪既遂没有影响,即行为人对因果过程的认识,与案件实际发生的过程即使并不完全一致,也要求其对最终的结果负责,因果关系不能被否定。
本题的答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3年版),第2l页。要准确回答本题,仅靠背刑法典是不够的,刑法E对此未作任何规定;仅仅熟悉辅导用书的内容也还不够,必须仔细理解相关内容才行。因此,全面掌握刑法学理论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