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结合刑法总则、分则给大家进行分析。根据司法考试的情况,从刑法总则的情况来看,犯罪构成论可能是总则考的部分,哪些是重要的部分呢?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认识错误。 在犯罪停止形态这部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问题,在共同犯罪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中,较重要的考点像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比如说,在拐卖妇女的过程当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在绑架的过程当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按绑架罪定罪处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过程当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而且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正当防卫这块,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无过当防卫,或者称特殊防卫。在刑法里,比较重要的考查的知识点,像死刑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缓刑、减刑、假释、累犯、自首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在刑法分则当中,涉及到400多个罪名,但是从司法考试所要求的情况来看,重点要考查的罪名非常少。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要考查的罪名比较多,也比较集中。具体来说,像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其次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比较重点的罪名有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在贪污受贿罪这一章,也涉及到比较重要的罪名,比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在渎职罪当中,涉及到比较重要的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涉及到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包庇罪、伪证罪。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涉及到比较重点的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涉及到的有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属于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要注意一些罪名,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当中,比较重要的罪名包括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在危害国防利益罪这一章,值得引起注意的罪名有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在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战时自伤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在刑法分则当中,在毒品犯罪这一节所规定的“特别再犯”制度,具体的说,在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后,又犯毒品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在量刑这一块,除了一些重要的量刑作为考试的内容之外,在卷四当中还有可能考查的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些犯罪处罚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在广大考生复习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引起很大的疑虑。
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绝对确定的死刑”,具体来说,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绑架者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实施贪污受贿行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情况特别严重的,这些情形都要处死刑。除此以外,还需要掌握盗窃罪的死刑适用,根据新刑法规定,仅适用盗窃金融机构、盗窃文物这些情形。抢劫罪当中,八种加重情形的死刑适用、故意伤害死刑适用,也是引起特别重视的。
此外,在考试当中也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在答题的过程当中,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罪名,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当中确定的罪名答题。比如说奸淫幼女罪这个罪名已经被取消,但是奸淫幼女的行为现在要定强奸罪。还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广大考生通常可能会按照民间的习惯称谓,说成是过失杀人罪这些都是应该极力避免的。第二,对案例分析题当中,所考查的知识点不要有所遗漏,比如量刑情节这一块,在很多的案例分析题当中,可能会涉及到同一个被告人很多量刑情节,这就要求考生对于被告人究竟有多少个量刑情节进行准确的分析,比如说一个被告人可能同时具备未成年人犯罪、累犯、自首、立功等等多个量刑情节。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量刑情节就要一一进行准确的盘点。三、刑法分析题和论述题的解答
一个总的原则是,我们现在卷四当中所出现的刑法部分的考题,无非是考被告的刑事责任问题。 无非是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定罪问题、一个是量刑问题,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这样的基本原则把握住了以后,案例分析题如何做呢?首先第一点,要坚持先定罪、后量刑这样的思路。定罪着手要解决的是被告人的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问题。量刑这一块,着重考查的是刑法当中一些重要的量刑情节,说到量刑情节,各位考生在考前的复习当中,可能有一个基本的感受,刑法所规定的量刑情节非常复杂,难以把握。
从司法考试考查的情况来看,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量刑情节也不太多,具体来说,在刑法总则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节像累犯、自首、立功、防卫过当、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在刑法分则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节不多,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刑法分则当中所规定的针对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具体的说,就是在行贿里面,介绍贿赂人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答题的过程中,要注意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有机的划分,要搞清楚被告人究竟实施了多少个行为,这样才能保证对被告人的每一个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很多考生在阅读完刑法里案例分析题以后,总感觉一头雾水,不知如何下手。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在头脑当中对被告人的行为、对被告人究竟实施了几个行为没有搞清楚,这一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刑法的案例分析和民法的案例分析有很大的不同,在民法的案例分析当中,我们通常强调,一定要分析清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种类。但是在刑法当中,我们强调的是一定要对被告人实施的行为进行有机的划分。
最后,一定要认真阅读每一个题目中所说的每一句话发出的信息,可以说,在案例分析中,涉及到每一句话肯定都不是废话,比如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在一般的考题中都不会交代,被告人不满18周岁,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分析题目当中某些话所反映的信息才能得出结论。比如很多题目,在被告人后面,往往加上一个括号,写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生对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候的年龄作出准确的判断。另外有一些考题,还对被告人在以前犯过什么罪作出了交代,这就要求考生判断被告人在实施后面犯罪的行为中是不是属于累犯。
在卷四的主观题当中,往年的司法考试都没有出现刑法的论述题,但这不代表在06年以及以后的考试中不会出现。论述题是一门新的题型,重点考查的是考生的法学理论素养,而法学理论素养的提高又不是在短期之内指日可待的事情。所以论述题往往成为广大考生非常头疼的问题,论述题出题的形式非常活,出题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综合性的,综合性也就是看不出来究竟考的是哪个部门法,可能是把多个部门法的知识糅合在一起考,比如04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就曾经出现过一道题,就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人民调解、治安处罚,这几维护权益的途径进行比较。另一部分题一看就知道是考查哪个部门法。就刑法来说,考生在准备刑法的论述题中,应该对刑法的理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比如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刑法分则部分涉及到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问题。另外在准备论述题中,对于近期所发生的热点的案例也要予以关注,比如湖南岳阳市最近发生的余斌受贿案,这个案子中涉及到贿赂的去向,是否影响受贿案成立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涉及到非法占有如何理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