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具体的罪名而言,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每年考题均有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般也会有选择题会涉及,考生应予以重视。危害国家安全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考试的可能性小,考生原则上可以忽略此部分内容,将刑法典的相关法条简单地熟悉一下即可,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除了叛逃罪、间谍罪等有限的几个罪名外,其他罪名在考试中基本不涉及。
具体而言,在刑法分则部分比较重要的罪名大致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重婚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挪用公款罪、伪造货币罪、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走私假币罪、运输假币罪、受贿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诈骗罪、奸淫幼女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罪、遗弃罪、贪污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使用假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抢夺罪、盗伐、滥伐林木罪、贩卖毒品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对刑法分则的复习,需要注意:(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培养解决案例的实际能力,因为现在司法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际上都是一个简短的案例题,而并不是只在案例分析部分才出现案例题。
例如多选第47题,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A项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是该游戏厅当时刚开门,还没有其他顾客进入,所以其辩解没有道理。甲属于将有人占有的财物,以窃取的方法,非法占为己有,应成立盗窃罪。
B项肖某按照歹徒的要求塞入某桥洞下的赎金,仍然由其占有。乙有盗窃的故意,也有相应的行为,应成立盗窃罪,而不是侵占(埋藏物)罪。
C项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财物,并亲自陪同。此时,财产仍然由其主人丙占有,田某乘被害人无暇顾及之际,非法取得财物,应当成立盗窃罪。
D项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 元钞票,丁偶然取得此财物,本不构成犯罪。但在发现自动取款机有缺陷时,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 万元,属于犯罪故意支配下的盗窃行为。
本题的答题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3 年版),第31~32页;以及《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第270条(侵占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