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动物园伤人事件也不少,有些是由于动物园的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而有些是因游客的过失,如擅自跨越栏杆投喂食物、戏弄动物、与动物拍照等过度骚扰行为造成的。
事件一:2007年2月22下午,在昆明动物园内,一个小孩高兴地站在老虎后面等待照相。可是当相机闪光灯一闪,躺在桌子上的老虎突然欠起身一回头死死咬住了小孩子的头部……随后,五个驯兽员拿着木棍、板凳不停向老虎砸去,一分钟以后老虎终于松开嘴巴。小孩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调解动物园赔偿了34万。
事件二:2007年2月,武汉动物园大象馆外的草坪上,两头体态庞大的非洲象引来众多游客围观。因草坪四周有铁栏杆围着,还挖了一人多深的防护沟,一些游客认为十分安全,遂拿着石块、泥土、塑料瓶等扔向大象。开始,两头大象没有在意,仍在用长鼻子卷草吃。后来,有几个石块砸中一头公象,只见它突然暴躁起来,大声朝人群怒吼,可游客不为所动,还在向它扔东西。这时大象因不堪游客频繁“袭击”,竟用鼻子从地上卷起一块拳头大小的石头,朝人群扔去,石头正中一名被抱在父亲怀中的小女孩头部,小女孩顿时血流满面,众人吓得四散而逃。
事件三:1999年11月17日,在上海野生动物园,许某驾车前往救助抛锚的另一辆车。当车进人东北虎区时,因前方有一车辆停留挡住去路,许某下车催促其继续行进,随即遭到老虎袭击而死亡。经法院调解,动物园一次性给付死者30万元。
事件四:2005年7月17日,张某在海洋世界潜水时,被一条3米多长的鲨鱼咬伤。张某认为自己拥有PADI和2年潜水经验,此番被袭自己无任何过错,而是海洋馆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三个潜水游客只有两个教练陪同,并未像其网站上承诺的“一对一”,并且在游客潜水时有工作人员正在喂食鳖鱼。而海洋馆则认为张某被袭是由于其擅自脱离潜水队伍及教练,还反复强调张某的受伤是因为与鲨鱼“相撞”而非鳖鱼咬人。
事件五:2001年9月8日上午,四岁小男孩被邻居带到杭州市动物园看大猩猩,小孩出于好奇给猩猩喂食,结果猩猩从铁栅栏处伸出手臂抓住小孩的右手臂往馆舍里拖、咬伤其右手臂。法院认为,猩猩馆舍的观赏区域防护措施得当,而且,公园在出售的动物园门票上、各观赏景点及事发的猩猩馆舍处均印刷或悬挂了提醒游客的警示语,即“请勿跨越栏杆、投喂食物和戏弄动物、防止发生意外”。动物园内各分散处还悬挂有“爱护动物请勿投食”、“管好孩子注意安全”等警示语。尽到了应尽的警示义务。因此法院判决,责任应由游客自负,动物园不承担民事责任。
据动物专家介绍,一般动物在三种情况下的攻击性特别强:一是已成年正值发情期的时候;二是面临环境的改变;三是当它感觉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比如,人出现在距离动物50米开外,动物可能选择转身就跑,但当人距离动物只有5米的时候,动物就感到受到致命威胁了,没有退路了,动物就会毫不犹豫地冲上来攻击你,其实这也是动物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本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有明显的警示牌,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投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可以说该尽的管理职责已经做得很好了,那么动物园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