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部分题目卷面空白,根本没做,导致十几分或二十几分的整道题目完全失分。这是最令人痛心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形的考生十有八九是通不过司法考试的,究其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种是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其它题目上耗时过多,以至有可能会答的题目根本没有时间作答;第二种是复习不够充分全面,这道题正好出到了自己复习的“盲点”,看完题后,脑子一片空白,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根本不知如何作答。
其二,弄清楚了题干中所交代的各种法律关系,但对相关考点把握不够准确,受到题目里故意设置的干扰信息的迷惑,误入歧途而失分。
其三,看懂了题目,但平时实战训练不够,没有养成解析案例分析题的正确思路,掌握正确的做题方法,下笔写起来,罗哩罗嗦,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得很多,却不得要领。犯了通常所说的“答不到点子上”的错误,费力又不讨好。
其四,没有仔细、全面、连贯的审题,便仓促下笔作答,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再返回来重新分析题目,否定前面的答案,这样一来,不光浪费有限的答题时间,而且导致试卷答题次序颠倒,箭头乱飞,涂改严重,卷面效果一塌糊涂。阅卷老师需很费力地才能找到你答题的得分点,卷面分数因此而受到影响。
其五,题目都回答了,但没有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答题因标注不明而失分。比如,一道案例分析题总共包含六个小问题,正确的答法是按照顺序依次作答,并且清清楚楚地标明第一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二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三个……第六个。而有些考生在作答时除了标明第一个小问题外,对剩余问题不做任何标注,连在一起作答或做出的标注极不明显,两个问题之间去间隔无空行,给阅卷老师阅卷工作带来麻烦,有时会直接影响分数。
其六,知识点复习到了,也写出来了,但因为关键概念答错或核心词汇写错而被扣分。比如,合同法中如果将“缔约过失责任”写成“违约过失责任”就会被扣分;2006年卷四第一题第六问中,很多考生因为“交通肇事罪”中的“肇”字不会写或写错而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