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后是不可能复生。正如瞿秋白所言:“生命只有一次,对谁都宝贵”。死刑是酷刑的一种,对死刑的慎重乃至废除,实则有助于废除酷刑的全面实现。有助于理解废除酷刑对人的生命和人格尊严的全面理解。
第二、作为文明社会的每个成员,我们应有这样的素质,人人具有惩罚他人不致对手残疾及死亡,宽容他人的心态。在佛教思想中“佛度一切众生,无不度之人”、“世无众生,依何成佛,佛度众生,众生亦度佛也”。废除死刑和酷刑正是社会和国家宽容的表现,正是对这种精神学习、借鉴和实践。
第三、废除死刑和酷刑,不仅可能保护十恶不赦之人,更可能保护那些被统治者认为是异端但实际上有利于人民的人。统治者认为是异端、是十恶不赦之人,很可能是对人类有巨大贡献的人。如伽利略、布鲁诺被当时宗教统治者认为是异端,但历史证明伽利略、布鲁诺为人类摆脱愚昧、献身科学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废除死刑和酷刑既能防止心怀不轨者利用死刑滥施死刑于他人、利用酷刑而滥施酷刑于他人,也能够防止国家借用死刑而屠杀人、借用酷刑而残害人。
第四、国家带头宽容罪犯,对国民将起到模范作用。如若国家宽容了罪犯,就会产生一种模范效应,罪犯想到杀死或残害他人的冲动进而实施这种冲动的可能性会减少,很可能打消残害的念头而宽容仇人。即使想杀人的人,最终杀了人很难想出残忍的手段杀人,因为可以模仿的杀人机器――国家已经不再杀人。国家成了宽容罪犯的领头人,国民不是模仿其如何杀人,而是模仿其如何宽容人。
第五、防止人类走向共同毁灭。一个人杀人可能影响的只是一个社会,但是如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残杀,那么很可能影响到人类的存亡。因为国家的破坏力是极其巨大的,如两个国家进行核战争,战争双方很可能共同毁灭,甚至可能殃及其他非战争方。如若是两个有分量的国家发动核战争,则很可能让人类走向毁灭。在此,我不得不再次大赞扬二战之后,战胜国处理战败国的方式,战胜国虽杀了一些战犯,但是,这些战犯是在严格的审判后被杀的,而且杀死战犯的范围仅限于极小的范围。我不得不钦佩战胜国处理战犯的方式,以十九人的生命抵偿了六千万之巨的生命,是世界历史旷古未有的人类奇迹,是人类摆脱血腥复仇拒绝野蛮的最伟大的实践。开创了用法律的方式审判战犯的先河,是人类防止共同毁灭的可歌可泣的壮举。
以上论述表明笔者认为应废除酷刑,但是,面对现实,对立即废除死刑,笔者采取谨慎态度。笔者的态度是最终废除死刑,但不倾向立即废除死刑。为什么是这种态度?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人之心态不可能短时间接受这种观点。大部分中国人还是认为死刑制度保证了对社会潜在犯罪分子的一种威慑,死刑制度能让大部分中国人感到安全。民意对于立法来说是必须考虑的深层原因。因此,如若要废除死刑,那么现在做的工作是,政府和学者的引导转变“杀人偿命”的观点,引导大多数中国人赞成废除死刑,而这个引导工作是需要一段时间和经历。因此,不能急于废除死刑,但是,对死刑应慎杀、少杀和限杀。应限制每年施死刑的犯罪者的总数,即判处死刑的罪犯有个上限,然后逐年递减,最后达到废除死刑。至于如何具体限制死刑最终达到废除死刑,需要实践者和当政者共同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