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数字中国建设部署,规范民航数据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共享,激发数据价值,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依据《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适用于中国境内民航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及其监管
统一领导民航数据管理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负责本业务领域数据标准拟定、资源目录管理、安全分级审核等
统筹本辖区数据管理工作,组织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共享流通等
数据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数据采集、目录编制、治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民航局制定目录管理制度,统筹编制并发布民航数据资源目录,建立更新机制
包括数据名称、描述、格式、提供方、公共属性、共享类型、安全等级等
分为民航共享数据资源目录、民航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等,明确数据使用用途和依据
包括行业级数据共享和点对点数据共享,涉及数据管理方、提供方、使用方、平台方
民航局统筹规划建设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提供跨单位、领域、区域的数据共享服务
建立数据汇集、申请、反馈机制,明确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等共享类型
使用方需明确数据使用范围、用途与期限,遵守使用限制要求
加强数据在决策支持、安全监管、生产运行、服务保障等领域的应用
用于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严格筛选开发单位,规范授权运营
鼓励分析挖掘,开展市场化增值服务,保护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数据处理主体应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机制,鼓励技术手段加强保护
民航局建立数据管理工作评价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
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展自查,次年2月底前报告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