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中建六局与昊泰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017年7月28日,中建六局与昊泰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5650716元、无备案章),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方式,金额为15650716元。
2018年1月22日,双方对价款认定进行确认,明确
2018年3月30日,中建六局与忠旺公司签订《脚手架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将北辰区青光示范小城镇李家房子还迁区二期A地块农民还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一标段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给忠旺公司,合同金额为5508209元。
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昊泰公司与忠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期间,中建六局陆续向昊泰公司支付工程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支付13290000元。
2018年7月26日,中建六局与昊泰公司双方进行对账,确认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建六局已向昊泰公司支付工程款13290000元。
2022年3月29日,贵方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出具《关于一标段一次结构劳务分包和模板脚手架分包结算的情况说明》,明确关于地下车库、配建一、19-23#楼(含地下部分)一次结构劳务分包,昊泰公司已于2020年8月30日全部施工完毕待竣工验收,财务已挂账金额15650716元,已付金额13290000元。
忠旺公司承包的包括地下车库、配建一、19-23#楼(含地下部分)模板脚手架分包已于2020年8月30日全部施工完毕,已挂账金额5508209元,已付金额4600000元。
2020年1月16日(补签),《一次结构分包合同价款的相关认定(一标段)》,明确了执行合同价(含劳务、模板脚手架):19280157.88元,由于昊泰给哦那公司前期已经缴纳200万元保证金,备案合同价中1878767.4元作为对保证金的归还 ,不够归还保证金的部分229232.6元,在结算中予以增补,有昊泰公司盖章和贵方当时负责人李传龙签字确认。
2020年8月30日,昊泰公司与忠旺公司负责的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待竣工验收。中建六局对昊泰公司和忠旺公司的工程进行结算,分别确认昊泰公司的结算金额为13335778元,占合同总价的85.21%;忠旺公司的结算金额为4602347元,占合同总价的83.55%。
2021年2月11日,昊泰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建六局返还工程保证金200万元,支付剩余工程款64785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915241.51元,总计9393744.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