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07.0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1、源数据应当具有可归因性、易读性、同时性、原始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持久性
2、源数据的修改应当留痕,不能掩盖初始数据,并记录修改的理由
(2)2020年第74号《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
1、记录文件的印制与发放应当根据记录的不同用途与类型,采用与记录重要性相当的受控方法,防止对记录进行替换或篡改
2、原始数据应当直接记载于规定的记录上,不得通过非受控的载体进行暂写或转录
(3)2021年第30号《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
1、纸质记录(记录本、记录纸)受控管理,表格进行版本控制
2、记录更改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注明修改人姓名、修改日期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