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源:1.检查发现; 2.群众举报;3.媒体曝光;4.上级交办;5.部门移送。
现场检查(初步调查)
需要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拍摄取证照片及相关视频。如涉及当场扣押车辆等,执法人员应当在扣押后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有关事项报批表》签字流程:办案人员、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法制科负责人、城管局分管负责人或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立案审批
1.时限:自接到案件线索15个工作日内立案。2.《立案审批表》签字流程:办案人员、执法大队分管负责人、城管局分管负责人。
询问调查并提出拟处理意见
1.办案人员获取当事人主要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填写《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 2.《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签字流程:办案人员、执法大队分管负责人、城管局分管负责人。
告知当事人,并依法送达《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法制审核
1.时限:《事先告知书》送达次日起算,5个工作日后; 2.标准:个人罚款金额超过1千元、单位罚款超过1万元、涉及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其他案情复杂的情况。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签字流程:办案人员、执法大队分管负责人、法制科负责人。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1.时限:法制审核之后; 2.法定标准: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3.目前大队实行的标准 :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案件、规划类中涉及罚款补证的案件、规划类中涉及免于处罚的案件。4.《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签字流程:林委员、姜局、树军局长、王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时限: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特殊情况,经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罚决定的,由城管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可再次延长,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2.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签字流程:办案人员、执法大队分管负责人、法制科负责人、城管局分管负责人。
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决定书》,并依法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结案并装订案卷
1.填写《结案报告》,签字流程:办案人员、执法大队分管负责人、城管局分管负责人。2.制作卷宗,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