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国民政府修订了《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在内容上更加具体、广泛,既明确了教材的内容范围,又规范了教材的形式。
1932年公布的《小学课程标准国语》突出儿童本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意儿童化,教学目标更为明确、具体。
1929年《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指导,并规定了教法的总则,强调分步练习的原则,作文以实际需要为动机,练习方式多变化等。
1915年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与新文学;1929年《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强调一切从儿童兴趣出发,降低儿童识字量要求,内容浅显。
1912年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并制定《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明确提出小学阶段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提出小学国文科要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