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冲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计算
2.坡屋顶建筑应分别计算檐口及屋脊高度,檐口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尾脊的高度计算
3.当同一座有多种屋面形式或多个室外设计地坪时,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4.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5.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区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6.第4条,第5条规定以外的建筑、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面积的1/4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
7.建筑的室内净高度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