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提升成都市教育科研管理水平,保证教育科研立项、结题、评奖等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建立成都市教育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五)参与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年度考核及过程性指导工作;
(六)市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评审工作。
(一)特定专家。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有较高教育科研指导能力的研究人员,特定为项目评审专家。
(二)特邀专家。面向在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省市教育学会及部分中小学校,特邀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进入项目评审专家库。
(三)推荐专家。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推荐专家,各市属高校、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3-5名,直属(直管)学校(单位)和郊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1-2名。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师德规范,遵守学术规范,无相关不良纪录;
(三)主持或主研过市级及以上层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并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得近两届省政府教学成果奖或近两届市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组织管理。专家库的日常工作由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根据具体评审任务确定所需评审专家的数量,按照特定专家、特邀专家、推荐专家2:3:5的大致比例确定专家人选,其中特定专家、特邀专家由市教育科研规划办联系确定。推荐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在每次评审任务前,已确定的专家须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说明本人及本单位所主持、参与、指导的相关课题名称。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在分配评审任务时,须认真落实好相关回避要求,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三)退出机制。在聘期内,评审专家有以下行为的,退出评审专家库:
3.主持的市级课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研究任务的,或课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高度重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中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准高的人员推荐上报,于8月10日前将报送材料《成都市教育科研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61881700),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邮箱:
(二)统筹协调,支持评审专家履职。请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充分保证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时间,支持其履职到位。
(三)严格自律,发挥学术引领作用。请确定入库的项目评审专家切实珍惜荣誉,在项目评审及其他学术活动中严格自律,遵守学术规范、提升学术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