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前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申请期限: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申请
法定期限届满:起诉期、复议期和履行期三个期限都届满了
催告程序:
催告书送达 10 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执
管辖法院:申请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是不动产的就是不动产所在地(即参照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则)
受理决定: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执的申请,应在 5 日内受理
执行裁定
简易程序:对合法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法院应自受理之日起 7 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一般程序:行政行为有明显违法且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法院应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