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2. 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 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 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 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 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7. 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 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12. 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