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新事物,有着强大的制度功能和创造力,也有着复杂的风险因素和波动性。中央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把握和运用也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两次提及香港“由乱到治”的制度斗争与客观经验,将之作为“一国两制”在“非凡十年”经受考验与制度发展的重要成就。中国共产党治理港澳,善于抓住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高度肯定和充分依靠爱国者进行高度自治和反分裂的制度斗争,取得了“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的重大制度成果和政治进步。
爱国者治理是“一国两制”的核心法理原则。邓小平先生在论述“一国两制”时特别提出了“港人治港”的精确法理内涵,即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同时爱国者的基本标准是清晰和确定的,即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但这些法理原则与规范内涵在香港回归以来并未得到充分的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导致部分反中乱港分子渗透进香港自治体系并产生了从内部颠覆“一国两制”的制度风险。从2014年非法“占中”到2019年“修例风波”,这种颠覆性风险一再出现并极端化,倒逼中央依法出手,引入新制度元素,全面准确落实“爱国者治港”。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就是中央治港的新制度元素,不仅对香港由乱到治起到决定性作用,而且对澳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查漏补缺起到直接的借鉴和示范作用。港澳“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修复和完善,与党中央正确理解和运用“一国两制”法理原则与实践规律是密不可分的。
“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追求的完整治理目标就是港澳的良政善治。这一完整目标可解析为两个简明的层面:其一,政治忠诚的制度保障;其二,贤能治理的制度促进。理想的爱国者应当是一群有忠诚度和有管治能力的人,他们对国家制度忠诚,对“一国两制”忠诚,同时又在香港社会具有代表性,接地气,被认可,有公心,贤能有为。我们要理解到,民族复兴新时代所需要的港澳爱国者,必须是中央信任和本地社会认可相结合的优秀管治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所言,民族复兴进程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和风险,这就要求新时代“一国两制”管治担纲者不能仅以“忠诚”自满,还必须用“贤能”自证,才能不负时代,不负社会,不负国家信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是港澳良政善治的重要课题与持续性挑战。
中央在既往五年为港澳“一国两制”制度安全和良政善治打下了优良的制度基础:其一,香港国安法引入与澳门国安法的配套修改,确保港澳平台地区的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得到清晰而有力的法律保护,“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中的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得到规范有效的填补,整体制度安全的法治水准得到结构性提升;其二,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以及修订澳门选举法,确保“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在选举环节得到完整而严格的落实,依法排除反中乱港、反中乱澳势力对特区管治权的渗透与颠覆,并进一步探索港澳民主发展道路和制度特色;其三,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及“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南沙方案”为整合性战略框架,以“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引导港澳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发展大局,从而为港澳经济转型、制度优化与全球地位更新提供了独特机遇和发展动能。港澳民主法治体系的转型与优化,以及融合发展的制度支撑,从内涵和预期上增强了港澳的制度保障和良政善治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