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派遣劳动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用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⑤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⑦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
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降低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者不同意的,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外
退回后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3)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被撤销等,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
(4)劳务派遣单位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或经营期满不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终止
(5)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