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
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继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实现一定数量的经费增长,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
争取与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文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落实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补贴,全省办案补贴发放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规范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监督主体,建立定期审计、上报制度。
尤其对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