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它是指一个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而不是选择其他作为主要控制手段,即我们今天重新提倡的“依法治国”。
2) 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在制定法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均受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
3) 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又常常被理解为“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法制”,法制必须以民主为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强调“执法为民”。
4) 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表现为一整套有关法律、权利和权力问题的原则、观念、价值体系,它体现了人对法律的价值需求,成为人们设计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执行法律的指导思想。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正当程序、平等适用、权力控制。
5) 法治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状态,是“在法律归束住了国家权力和政府后而使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