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旧国家政治体制进行改造,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中央集权的近代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一院制,立法权属于议会,国王掌握行政权,只能依法行使;废除旧的行政区划,将地方划分为人口和面积大体相等的83郡,郡设参议会和市政厅。官员均由选举产生。
第二,改造天主教会。没收天主教会的财产,收归国有;教士可以还俗;废除旧教区,一律按新的行政区划划分教区;按郡设立主教;主教与神甫由选举产生,切断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实现教会世俗化、国家化;颁布教士宣誓法令,一定程度上伤害了部分教徒的宗教感情。
第三,永远废除世袭的贵族阶级,不再保留任何等级的贵族头衔,每位法国公民只能用其家族的真实姓氏;颁布没收逃亡者财产的法令;
第四,在社会经济方面,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种种封建性限制,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这些发展资本主义的主要法令有:废除内地税和商品入市税法令(1790年10月),取消东印度公司贸易垄断权法令(1790年4月),取消政府工业法规和废除行会法令等。
这些政策尽管有个别失误,但是还是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对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造,为资本制度奠定了基础,具有奠基之功。资产阶级在革命前期预期达到的目标,基本实现,只待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这个新型国家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