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工程成套设备的供应,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工程公司或贸易公司,为了保证设备供应并按期交货,如工程公司或贸易公司为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型号的材料和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对大型设备采购招标,由于产品设计和制造的难度及复杂性,对生产厂家应有较高的资质和能力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能力,尤其是制作同类型产品的经验,以确保标的物能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
(3)与通用材料的采购相比较,设备采购,尤其是大型成套设备采购,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涉及的内容多、期限较长。合同的责任包括产品设计、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到货开箱检验、安装或安装指导、设备调试、启动及试运行、质量保修以及保修期满后的服务等内容,应针对不同阶段设定明确要求
(4)编写工作范围时,应注意写明具体采购货物的形式、规格和性能要求、结构要求、结合部位要求、附属设备以及土建工程的限制条件。还应注意说明供应的主辅机设备、连接部件等与土建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的分界面,必要时用图纸细分明确。
(5)报价分析不仅要考虑设备本体和辅助设备的费用,也要考虑大件运输、安装、调试、专用工具等的费用;还要考虑售后维修服务人员培训、备品备件、软件升级等的可获得性和费用。
(6)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投标人提供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以及可接受的替代方案的范围和要求,以便投标者做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