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豁免权是国际法规范的一个问题,因之可称为国家豁免法,而非一个单纯 的礼让问题。它是国家的一项法律权利
(2)国家豁免权发生在外国法院有关国家的民事程序中,是外国法院行使民事管辖 权的障碍。
(3)国家豁免权原则上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它是一个外交问题。
(4)国家豁免权的实质是豁免程序,而不豁免实体义务或责任,因而它属于民事程 序法的范畴。
(5)国家豁免权不因被指控的行为严重违反诸如国际人道法或国际人权法方面的强 行法而受到影响,或者说违反强行法不构成国家豁免权的例外。
(6) 国家豁免权不取决于存在确保救济实现的有效可替代手段。换言之,缺乏有效 救济手段不能成为国家不享有豁免权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