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
【提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进项税转出额×10%(15%)
【提示】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转出时,一并调减加计抵减额。
(3)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5)应纳税额合计=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
【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出口与内销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