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经营租赁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2)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
(4)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按照差额计税的,征收率为5%;
(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9)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