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是通过不同法律主体的互动而形成的。
法律程序的对象及其参与者,往往是复数法律主体
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
程序的形式性体现为非人格化的同样情况同样处理,还体现为其具有时空、言行、仪式和器物特征
相对独立性表现在,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
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
,时间要素包括时序和时限,
空间要素包括空间关系和行为方式
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法律程序蕴含着一定的价值指向
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性决定。
程序的目的和功能是形成决定
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它是对形成法律性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的制度性预设,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确定性,稳定性,普遍约束力和不得违反等特点,与“法律性决定”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