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型的BOT项目往往需要几家公司共同投入资金和技术才能建成。
项目公司是项目发起人为建设、经营某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而设立的公司或合营企业。
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发起人为股权持有者,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项目公司往往是发起人在东道国依东道国法律成立的,所以其组织方式受到东道国的法律和管理体制的影响。
项目公司可采取合营企业的形式,而在我国还可以用合作企业的形式。
作为特许协议的一方当事人,项目公司在取得特许权后,在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等事宜。
在实践中,一般程序如下:
在邀请承包商参加BOT项目投标前,政府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作出详细说明,准备好招标文件;
在正式投标前对投标人的资信进行调查,进行投标者资格预审;通过预审的投标者提交招标书;
然后中标人持草签的特许协议,依东道国法律申请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政府再与中标人在东道国申请成立的项目公司正式签订特许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