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行为是否足以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应以是否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
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
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败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刑法第115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
至于爆炸罪的未遂,从立法精神看,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
因为爆炸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一定条件下就足以危害不长特定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引起严重后果,都是既遂。
爆炸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比如刚着手引爆或者在引爆过程中,被人发现夺下炸药,使爆炸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