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案是税务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环节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税务检查工作的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案工作这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税务检查的对象,经过选案部门的工作,将选定的被查对象移交检查部门实施检查。
1.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
2.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
3.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4.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
5.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
6.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
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
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