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空间、时间方面的适用范围。具体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有:属地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属人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保护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国利益的犯罪。普遍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在确定刑法空间效力方面,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即对其生效前行为的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方式:①公布之后一段时间生效; ②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刑法的失效时间。通常也有两种方式:①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自何日起失效; ②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取代了有关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