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依法办事: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十分需要借助于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行为规范加以指导、调整和约束。中国应积极参加国际经济交往,对于这种法律规范的现状和发展趋向,需深入了解,自觉地“依法办事”,避免因无知或误解引起无谓的纠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完善立法:广泛深入地了解上述规范和惯例的有关内容,使中国涉外经济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借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规范和日益完善的法制保障。
第三,以法护权:要熟悉国际经济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的涉外经济法的有关知识,在“国际官司”中,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中国的应有权益。
第四,据法仗义: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要以国际经济法作为一种手段,按照公平合理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全世界众多弱小民族仗义执言和争得公道,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
第五,发展法学:立足于该国的实际,以该国利益为核心,重点研究该国对外经济交往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作出符合其该国权益的分析和论证。逐步创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