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84,97)
(1)一般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双过半)
(2)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1/2+2/3)
(3)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1/2+2/3)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