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1、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表明法律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律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物质制约性(客观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