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指由我国法的本质决定的,司法工作在质量和效率方面所应达到的标准,它包括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等项内容,这些标准也是我国长期来社会主义法律实践的经验总结。
正确,指案件的审理必须做到所依据的事实全面真实,法律适用准确无误
合法,指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办事,对案件的处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主观臆断,更不得借口情况特殊而背弃法律。
及时,指司法活动的每个阶段和全过程,都要符合法定的时间要求,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公正,指司法当中,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居于公正立场,秉公执法,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同时在法律允许的酌处权范围内,使案件处理的客观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社会普遍感到的公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公正要求。
合理,这里讲的"理"是指办案时,在法定的酌处权内,应审时度势,考虑案件所发生的社会环境,使案件处理的结果,符合我国社会现状及发展的综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