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民思想的指导下,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的主张。
明德慎罚的思想为后世所借鉴,是中国古代“德治”的思想之源。所谓“明德”,是要求统治者自身有德,以身作则,为民表率。 “明德”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是以“礼”教化人民。
这里的“德”是指人人都应该具有的“亲亲”(亲爱自己的亲人,首先要孝敬自己的父母)、“尊尊”(尊敬自己的上级,首先要忠于君主)、“长长”(恭顺长者)、“男女有别”(男尊女卑)之情,这些由人之常情派生出的惠孝节义的道德规范,也是周礼的根本所在。
所谓“慎罚”是要求统治者在使用刑罚时要谨慎,要罚当其罪。
西周初期的统治者看到了刑罚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了刑罚作用的有限性以及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负面作用。
“明德慎罚”说明西周初期的法律是以教化和刑罚构成的,而教化是这个体系的主导。在西周,教化的内容是人伦,教化的对象也是普遍的: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