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全面的部门法知识和基本的人文社科知识;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抽象概括能力,以及敏锐的洞察能力和思辨能力;
4、具备优秀的学术品格和学术原创力,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教学、国家立法、司法工作等相关的工作能力;
5、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的一般理论,重点研究法与各种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理念与价值,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现代西方法哲学、法理学前沿问题和比较法学等法学基本理论;
6、并掌握和运用法学方法,开展地方立法研究等实践活动,为地方法治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