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意说:把法和国家的产生解释为神意的体现,认为法律和王权均出自于宇宙中某种万能的神秘的精神力量。
2. 父权说: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与神意说关系密切,大致分为两种:
(2)是为君权辩护的神意说:依据《圣经》,上帝赋予了亚当统治世界的权力,亚当是人类之父;并据此,认为王权高于教权。
3. 社会契约说:在国家和法律出现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之中,靠自然法来调解社会关系。由于自然状态带有某种不便,故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组成国家,法律本身即社会契约的具体化。
4. 暴力论:在原始部落之间的战争中,强大的部落以暴力征服弱小部落,征服者成为主人和统治者,被征服者成为奴隶和被统治者,私有制、阶级、国家和法律均成为暴力征服的结果。
5. 心理说:任何社会都有两种人,一种是英雄和强者,属少数;另一种是普通人,构成多数。普通群众在本性上即有服从强者支配和引导的心理需要。国家和法都是这种心理规律的必然结果。
此外,还有发展说、管理说。这些学说都没有揭示法产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