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能直接起诉,只能公诉转自诉)
②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③ 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④ 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⑤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行使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一切诉讼权利;
⑥ 在判决宣告以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依自己的意愿撤回控诉的一部或全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撤诉,和解的范围也有严格限制,但公转自可以和解)
⑦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被害人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转自也不能调解)
⑧ 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裁判提起上诉;
⑨ 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⑩ 对审判人员非法剥夺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