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仿冒商品标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商品包括服务)既包括相同使用,也包括近似使用。
(2) 经营者名称混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仅限相同使用,不包括近似使用。
(3) 假冒网络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仅限相同使用,不包括近似使用。
(4) 其他混淆行为: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补漏性、兜底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