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既要审查原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无错误,又要审査原判法律适用是否存在错误。
② 既要审査上诉人或抗诉机关声明不服的部分,也要审査其没有表示异议的部分。
③ 既要审查原判实体方面的内容,又要审査第一审程序方面的内容。对审判前诉讼程序是否合法问题的审査也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审査的内容。
④ 既要对不服原判提出上诉或被抗诉的被告人的相关案情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也要对没有提出上诉或未被抗诉的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的有关案情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⑤ 既要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进行审査,也要从不利于被告人的方面进行审查。
⑥ 既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内容,也要审查刑事判决部分的内容。在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如果仅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没有提岀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查附带民事判决时,对刑事部分也应当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