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行为。由于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身份特殊,他们的行为是私人性质还是官方性质,在实践中一般难以区分。因此,对其行为一般不区分是公务行为还是私人行为,一般都视为国家的行为。
B 政府官员的行为。不当然引起本国的国家责任,须区分私人行为和公务行为。外交代表的行为视为国家行为(其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C 国家机关的行为。立法机关:一国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违反了本国的国际义务,损害了其它国家的利益,该国就要对这一行为承担国家责任。司法机关:一国司法机关的判决等司法文书违反了本国的国际义务,损害了其它国家的利益,该国就要对这一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D 个人行为。第一,一国合法当局暂时不存在,政府权力由一些个人(团体)暂时执掌。第二,一国唆使或纵容个人(团体)从事侵害他国合法权益的活动。
E 另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交由另一个国家支配的机关所作的行为
F 叛乱(革命起义)的行为。叛乱或革命起义最终成立一国的新政府时,其行为视为所代表的国家的行为。若成立新国家,视为新国家的行为。
G 一国参与或介入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如果是为了使接受援助或协助的国家进行国际不法行为,则该项援助或协助本身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