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马法时代的“万民法”
公元前8世纪中叶至公元212年,古罗马时期出现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及非罗马市民之间的万民法。不过,万民法属于罗马内国法,而不是法律的适用法则,仍不适用外国法。
(二)种族法时代的“极端属人主义”
公元476年至公元10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大陆各民族迁徙频繁,各民族归属各自的民族法,即不以领土来划分,各民族法律只支配本民族人。它不是发生法律冲突时选择法律的属人法,而是各种族的人之间发生法律行为时各受本族法的支配 。
(三)属地法时代的“极端属地主义”
公元10世纪至公元13世纪,欧洲社会进入封建君主社会,领土观念加强,凡在领土内居住的人,不论其属什么民族,一律不得适用本民族法律,而必须受当地法律和习惯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