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写进宪法序言。
2.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增加“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关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做出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将“******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