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清算人或者成立清算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或公告。(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4.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财务清单,清理企业债权债务。
5.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清偿企业债务。(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继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投资人取回剩余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在清偿企业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则投资人取回该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