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税费方面的国民待遇,因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间的关系不同而分为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两种情况,适用不同的要求
在同类产品的情况下,对进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费,不应超出对本国同类产品直接或间接所征收的国内税费
是否违反这一义务,需要确定两个条件: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是否是同类产品;进口产品承担的国内税费是否超出国内同类产品承担的国内税费
只要对外国产品所征的税费高于本国同类产品,即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这种违反是否造成了不利影响不是认定违反国民待遇义务的考虑因素
如果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而属于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则适用不同的要求。它要求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没有同等征收税费时,不得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
具体地说,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进口国违反了国民待遇义务,需具备下述三个条件:进口产品是国内产品的直接竞争产品或可替代产品;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没有同等征收税费;没有同等征收税费的目的是保护国内生产
没有同等征税本身并不得出违反国民待遇义务的结论。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是否构成同类产品,通常根据下述几个方面来确定:产品的物理特征,产品在特定市场上的最终用途,消费者的习惯与偏好,产品的特征、性质、质量,产品的关税分类
对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除上述因素外,还可以考虑市场、替代弹性、经销渠道、广告方式。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的范围大于同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