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签。由谈判代表将其姓氏或姓名的首字母签于条约约文下面,表示该约文不再更改。草签通常用于在约文议定后须经过一段时间才举行条约签署的情况。
2.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此种签署是等待政府确认的签署,表示一种特殊的待定状态。在签署人所代表的本国确认以前,它只有认证条约约文的效力;如待核准的签署经该国确认,即发生正式签署的效力
3.签署。签署是指有权签署的人将其姓名签于条约约文之下。签署首先具有对约文认证的作用,是约文认证的一种方式。
此外,根据条约本身的规定或有关各方的约定,签署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如经条约规定或各有关方约定,签署意味着签字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那么此时的签署就具有了认证和接受拘束的双重意义
对规定或约定需要批准的条约,签署除对约文的认证外,还含有签署者代表的国家初步同意缔结该条约的意思,虽然该条约对于该国尚无法律拘束力,但该国签署之后不应作出有损条约目的宗旨的行动。若签署国嗣后明确表示不予批准,则该签署只具有认证的作用
4.通过。当前国际实践中,多边公约的认证有时采取经有关各方代表会议通过的方式进行。即在公约草案拟定后,召开各国代表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然后以表决或协商一致来通过约文。约文如获通过,一般不再被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