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革命时代为大环境,以启蒙思想家为骨干,重在强调法的应然性价值,主张社会变革因而具有鲜明革命色彩的古典自然法学派。
(2)以边沁和奥斯丁为主要代表,主张以成文法这种实在的材料为根据,阐述和解决法律问题、法制问题的分析法学派。
(3)强调法是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的自然演化结果为基本方法,保守为重要特征,萨维尼和梅因是代表。
(4)以思辨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康德和黑格尔为典型代表。
(5)把法看做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的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的社会法学派,主要代表为椰林、庞德、弗兰克和卢埃林。
(6)主张复兴自然法,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应当在理性和正义的制度下相互结合的新自然法学派。
(7)认为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实际存在的以规范体系,纯粹法学派或规范法学派。代表是凯尔森。
(8)把效益或财富极大化当做法的宗旨,由波斯纳作为主要代表人物的经济分析法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