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既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人对自己犯罪情况的供述,也包括声称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
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3.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4.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6.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证据能力;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
7.传闻证据规则: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8.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